临沂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28
发表时间:2020-12-17 15:07
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
一、事项名称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
二、子项名称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
三、事项编码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
四、适用范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
五、事项类别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
六、设立依据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
七、受理机构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5
八、决定机构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5
九、办理条件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5
十、申请材料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6
十一、办理方式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1
十二、办理流程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1
十三、办理时限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2
十四、收费依据及标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2
十五、结果送达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2
十六、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2
十七、咨询方式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2
十八、监督投诉渠道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2
十九、办理地址和时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2
二十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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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一、表单填写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3
二十二、示范文本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3
二十三、有关说明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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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要素包括:事项名称、子项名称、事项编码、适用范围、
事项类别、设立依据、受理机构、决定机构、办理条件、申请
材料、办理方式、办理流程、办理时限、收费依据及标准、结果
送达、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、咨询方式、监督投诉渠道、办理地
址和时间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、表单填写、示范文本、有关说
明等。
一、事项名称: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
二、子项名称: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、正常
延期、延期重审、证书变更、证书增补、遗失补办、注销
三、事项编码:3700000102120
四、适用范围: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
生产许可证的企业。
五、事项类别:行政许可
六、设立依据:1.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397
号)第四条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
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。”2.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
可证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 128 号)“第三条 省、自治区、
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
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,并接受国务院建
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。”3.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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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》(省政府令第 333 号)4.《临沂
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0 年度**批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
的通知》(临政字〔2020〕93 号)。
七、受理机构: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
八、决定机构: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九、办理条件: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,应当具
备下列条件:
1.建立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,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
度和操作规程;
2.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;
3.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
生产管理人员;
4.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
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;
5.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,取得特种作
业操作资格证书;
6.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
训并考核合格;
7.依法参加工伤保险,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
办理意外伤害保险,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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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施工现场的办公、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、机
械设备、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
规程的要求;
9.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,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
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;
10.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
事故的部位、环节的预防、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;
11.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、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
救援人员,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、设备。
十、申请材料:
(一)首次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的 1-14 项;延期重审申报
需提供 1-15 项;正常延期申报需提供 1、2、3、7、15 项。
1.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。
来源: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
(以下简称:省一体化平台)自动生成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2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。
来源:市场监管部门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3.企业资质证书副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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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4.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、操作规程目录
及文件。
来源:企业自行提供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5.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,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
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、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。
来源:企业自行提供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6.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
文件,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、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
职责、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、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
表。
来源:企业自行提供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7.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
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。
来源: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中心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7
8.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。
来源: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中心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9.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。
来源:企业自行提供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10.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材料。
来源:人社部门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11.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。
来源: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12.职业危害防治措施。
来源:企业自行提供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13.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
部位、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。
来源:企业自行提供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14.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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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企业自行提供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15.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。
来源: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(二)证书变更
1.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。来源:
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自动生成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2.企业变更申请说明。
来源:企业自行提供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3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。
来源:市场监管部门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4.企业资质证书副本。
来源: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5.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。
来源: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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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(三)证书增补及遗失补办
1.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补申请表。来源:
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自动生成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2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。
来源:市场监管部门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3.企业资质证书副本。
来源: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4.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。
来源: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。
材料形式:剩余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(四)注销
1.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。来源:
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自动生成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2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。
来源:市场监管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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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3.企业资质证书副本。
来源: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4.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。
来源: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。
材料形式:原件(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)。
十一、办理方式:“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
息综合平台” (http://221.214.94.41:81/xyzj/)或“山东政务
服务网”( http://zwfw.sd.gov.cn/)网上办理。
十二、办理流程:
1、申请:企业登录“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
用信息综合平台”(http://221.214.94.41:81/xyzj/)填报有关信
息,生成打印制式申请表并签字盖章,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扫描件
后提交,携带材料原件到属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。
2、受理:市住建局驻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工
作人员接到属地管理部门转报意见及申请表后,登录省一体化平
台受理。
3、审查:业务科室登录省一体化平台进行审查,审查意见
在全省一体化平台内进行反馈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、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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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法定形式,拟核准同意的企业,在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
站(http://lyjs.linyi.gov.cn/)予以公示。
4、决定: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企业,准予行政许可;未达
到有关标准的企业,不予行政许可。
十三、办理时限:法定时限, 45 日(不含专家审查及公示
时间)。承诺时限,13 个工作日(不含专家审查及公示时间)。
十四、收费依据及标准:无。
十五、结果送达:企业至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综合
服务窗口领取证书。
十六、行政救济及方式:
行政复议受理机关: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,
地址: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 8 号 4 楼,联系电话:
0539-8328114。
行政诉讼受理机关: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,地址:
兰山区沂蒙路 199 号,联系电话:0539-8325568
十七、咨询方式:
窗口咨询: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综合服务窗口
(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 8 号)。咨询电话:0539-8318922,
0539-8773770。
十八、监督投诉渠道:电话监督投诉 0539-830357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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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九、办理地址和时间:企业注册地属地管理部门,受理时
间: 3 月-10 月 夏 季 办 公 时 间 工 作 日 上 午 8:30-12:00 , 下 午
14:00-17:30;11 月-2 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:30-12:00,
下午 13:30-17:00 。具体以政府办公室工作时间通知为准。
二十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:“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
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”(http://221.214.94.41:81/xyzj/)自
助查询。
二十一、表单填写:申请表无需填写,平台自动导出。
二十二、示范文本:无。
二十三、有关说明: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
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,予以实时更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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